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卫医发〔2012〕28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与水平,规范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医政处。联系人:李世忠,联系电话:0731-84822205。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卫生行业管理,提升医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服务效率,逐步建立医院行业评审评价制度,统筹利用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含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均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申报评审,并取得相应的等级。
第三条 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实现对医院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的目标。
第四条 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与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医疗卫生工作重点与医院管理实际,制定我省医院评审考评办法。
第五条 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