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展手段,有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
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中。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建设、老旧房屋综合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格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督执法机制;交通、水利、市政市容、电力、园林、农业、经济信息、南水北调、铁路以及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城乡结合部建设、城南行动等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组织进行重点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或联合检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
(二)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相应许可条件的企业撤回该资质资格。严禁无资质资格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事故涉及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暂停其资质资格的升级、增项;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工整顿、停止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处罚。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诚信制度
各行业主管及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警示”名单。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发布安全生产公告,公示企业安全生产优良业绩或不良记录,并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企业评优评先、奖惩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要把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加大管理力度,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的否决作用。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达标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逐条落实。同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评选,树立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并逐步扩大示范企业覆盖面,全面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