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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要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对于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必须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及安全培训等安全专项经费;要认真执行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发包工程时,要将涉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存在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作业时,企业之间要签订严密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要针对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等各项工作,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编写《安全专篇》;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问题,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风险。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完善和改进施工作业方式和组织,尤其是对穿越桥梁、开挖深基坑、高空作业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监理力量,把好安全关。工程检测单位必须依据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检测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报告工程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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