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本市建设工程领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至4月底,全市建筑业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8起,死亡25人,分别占今年1-4月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8.3%和83.3%。与去年同期相比,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0%和92.3%。事故暴露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压减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本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以及惠民工程等建设工作,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城南行动、校舍安全、南水北调、CBD核心区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规模大、工期紧、施工难度大。特别是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程周边环境复杂、多种施工交叉作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多条线路施工穿越城区,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地面公路桥梁和高层建筑密集,施工安全风险因素增加;城乡结合地区非法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施工事故隐患严重等等,由此使得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首都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特别是今年将在本市召开党的“十八大”,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要求更高、更严。
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清形势,坚决贯彻国务院2011年40号文件、市委、市政府20号文件以及《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谋划发展思路时,必须尊重发展规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