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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旅游”行动计划纲要(2012—2015)》的通知

  (二)出台“智慧旅游”业态建设扶持政策。
  积极开展“智慧旅游”业态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和出台奖励、补贴、扶持等政策,引导和推动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旅游乡村开展 “智慧旅游”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信息化在旅游行业的深度应用。
  (三)广泛组织各种力量共同参与。
  “智慧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既有政府各相关部门,也有民间非营利组织。市属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智慧旅游”服务的推动者,也是监管者,要把握市场供给与非市场供给机制的不同,了解“智慧旅游”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广泛组织力量,引导市场营利部门、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相关旅游企业一同推进“智慧旅游”服务的建设。
  (四)突出重点分级组织实施。
  北京市“智慧旅游”城市建设要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需求为主,确保实用;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等措施,争取在 “十二五”时期,实现以“为游客提供满意服务”为核心,以“为行业管理服务、为企业经营服务”为指导方针,通过“融合创新、广泛协同”,以现代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为实施手段,打造“电子政务网、电子服务网、电子商务网”的互通、互联、互动的北京市“智慧旅游”体系。实现旅游资源多样化、旅游服务便利化、旅游管理精细化、旅游市场国际化的目标。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把握建设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的关系,真正发挥和体现扶持政策的引导性和示范性,提高服务建设实效性;广泛发动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在进一步增进协作力度的基础上,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建设工作。
  (五)认真落实好2012年“智慧旅游”工作。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把握2012年“智慧旅游”建设最佳机遇期,抓紧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推进本地区“智慧旅游”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做好本区县旅游行业信息系统、政务管理系统的完善和推进,做好项目筹备、储备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推进智慧饭店、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乡村、智慧旅行社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饭店和A 级景区建设无线宽带网、实现旅游信息在相关旅游企业发布的多元化;在各景区建设景区自助导游系统;抓紧做好旅游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和旅游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完善“智慧旅游”城市建设体系核心层级结构,抓住最具长远性的、最具带动性的、最能够产生实效的项目,力求在2012年的建设中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市旅游业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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