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典型案例曝光,注重警示效果。各单位每半年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网公开曝光至少两起有影响、有震慑作用的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和惩戒,同时方便舆论对房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每半年至少向市局报送两起典型违法案件。
(六)坚持案件备案,完善统计报备。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监〔2006〕437号)要求,落实违法案件立案和结案及时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综合统计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案件
树立和强化严格执法理念。严格执行职权法定原则,不得无法定权限或者超出法定权限作出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处罚法定原则,无违法事实或事实不清不得作出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自觉遵守《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树立和强化程序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制作、保存、送达执法文书,坚决避免随意增减执法程序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办案规定和案卷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细化执法环节、步骤,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执法活动有序进行。
树立和强化效能执法理念。一要主动出击,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定属实的,及早下达停工通知。要加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和执法巡查等形式,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预报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行为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及时整改,最大限度的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遵守时限,及时查处,坚决避免久查不决现象。要进一步落实办案时效规定,在受理、立案、处罚和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久查不决从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有效的层级监督和指导机制,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级执法机构对于难度较大和跨区域的案件,可主动寻求上级执法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帮助。上级执法机构转办和交办的案件,下级执法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交办件的处理情况。对执法过程发现的不履行监督职责、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久拖不决,或者滥用行政处罚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其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深化廉政教育,改进政风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