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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通知
(建科〔2012〕4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我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天津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评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全市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已经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不得存在 知识产权纠纷;
  (五)整体技术或装备立足于国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六)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
  (七)工法文本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图文并茂,能指导施工。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二、申报资料
  (一)《天津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四)经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工法关键技术的科技查新报告;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关键技术应经国家或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查;工程应用证明、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可提供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关键技术专利证书等);
  (五)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介绍工法的DVD录像演示光盘,DVD录像演示光盘应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
  (六)其他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资料申报前应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各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上报;
  (二)本通知中需填报的《天津市建设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书》(详见附件),请登陆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 ,从市建设交通委文件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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