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燃气供热设计导则》的通知
(建科[2012]3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优化天津市供热能源结构,发展燃气供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清洁能源的高质、高效、安全利用,我委组织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编制了《天津市燃气供热设计导则》。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天津市燃气供热设计导则》,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