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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0〕4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的通知》(总工发〔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工会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水平。要探索建立安全事故处理联动机制、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劳动保护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落实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加强与政府(行政)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加强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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