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指标的通知
(沪农机[2011]16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及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0〕93号)精神,经研究,2011年全市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区、7个“平安农机”示范镇、13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19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具体工作指标分解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照创建标准,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组织落实。
9月到12月,根据各区(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县)、镇、合作社和村的完成情况及提出的验收申请,我办组织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颁发荣誉证书及标志牌。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由各区(县)自行开展并组织验收,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验收小组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