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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沪工总女﹝2010﹞21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更好地推动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上海正处在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中央和市委对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开展女职工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劳动热情,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全面把握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全总对工会工作“两个普遍”的要求,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两个覆盖”目标的实现,即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构建女职工维权机制,搭建女职工发展平台,团结、凝聚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三)加强同步组建,努力实现全覆盖。坚持哪里有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企业在筹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要同步筹备、同步产生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女职工委员)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促进小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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