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与并完善企业的裁员方案
工会主动参与制定企业的裁员方案,积极反映职工对裁员方案的意见,既是企业裁员的法定程序,也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举措。企业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或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裁员时,工会应依据《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依法推荐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就裁员方案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依法代表职工表达不同职工群体的诉求,依法合理提出优先留用人员名单,帮助企业完善裁员方案。职工对裁员方案反响激烈时,工会应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讨论企业的裁员方案。
七、督促企业依法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工会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是推动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有效措施。工会应主动积极参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帮助企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内容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的信息存录、档案保管、动态分析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接续和转移办理的制度。工会应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劳动合同的台帐备份,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
八、健全劳动争议预警、预防、调处制度
劳动争议的有效预警、预防和调处是劳动合同制度得以平稳实施的重要保证。工会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工会要主动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定期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争议的预警、预防。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要积极导入调解方式,公平、高效地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