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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苏食药监餐〔2012〕10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
  近年来,我省餐饮连锁经营业态发展迅速,已成为餐饮业最具活力的经营模式之一。餐饮连锁企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方式,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餐饮连锁企业门店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餐饮连锁企业通常统一品牌、统一规范、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但餐饮连锁企业往往经营门店数量多、采购数量大、供应链条长,一旦管理不规范,极易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由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危害也更为巨大。切实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对于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餐饮连锁业态特点,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餐饮连锁企业监管责任。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餐饮连锁企业状况开展摸底调查,摸清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2),各省辖市局统一收集、汇总调查表(附件1、2)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局。联系人:许飞,电话:025~83273747;传真:025~83273738。要督促企业总部、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要求,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框架,建立涵盖原料采购、操作流程、物流配送、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控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大对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贮存、运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要督促企业总部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库存、配送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供应企业资格认定制度。要督促企业总部、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实现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经营门店尽快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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