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至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2〕14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州至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9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赣州至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8.0574公顷(其中耕地24.68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1449公顷、未利用地1.3239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1255公顷、未利用地0.478公顷;
同意上杭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7216公顷(其中耕地11.0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488公顷、未利用地2.7827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916公顷;
同意连城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0.7546公顷(其中耕地9.76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4.5628公顷、未利用地1.157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6898公顷(其中耕地0.22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654公顷;
同意长汀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5.5085公顷(其中耕地35.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0.066公顷、未利用地15.743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343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6.3792公顷,作为赣州至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及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33.813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二、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