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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加快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要把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为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培养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专业人才。要拓宽选拔范围,把劳动关系领域中更多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方面人才纳入到指导员队伍中来,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要加强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指导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档案、奖励等制度,促进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采取集中学习、定期交流、现场观摩、实地调研等多种措施,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协商能力、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集体协商整体水平的提高。要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认真做好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府(行政)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推动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地区、系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工作考核目标。要继续推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市、区两级三方机制协调互动。要紧紧依靠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督的作用,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定期就集体协商机制的建制情况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把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成立推进小组,整合内部力量,举全会之力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排摸所属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实施有效的激励措施。要建立完善集体协商信息库,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为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奠定坚实基础。要把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各类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园区、创意园区等)、商务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作为推动建会的重点领域,把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和港澳台资企业、私营企业,商贸、餐饮、物流、保安等第三产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推动建会的重点对象。要着力增强“楼宇工会”、“小区工会”、“一条街工会”、“项目工会”、“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等对暂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功能。积极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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