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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沪工总法〔2010〕24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了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并于近期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意见》(沪委办发〔2010〕32号)。现就本市工会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本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任务艰巨繁重。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呈现平稳和谐的态势。但劳动关系矛盾仍然多发、易发,一些地区、系统劳动关系矛盾有时还比较突出,尤其是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等影响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集体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重要的利益协调机制。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职工参与收入分配的权利,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有利于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将无序的群体性矛盾纷争依法纳入有序协商轨道,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统一,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明确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以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根本目的,以推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为工作目标,以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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