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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
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选择处理技术,提高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结合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要求,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好县域生活垃圾城乡收运处理试点工作,总结示范经验,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

  (一)一县一场。到2012年底,珠三角所有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到2013年底,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实现一县一场。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

  (二)一镇一站。到2012年底,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3年底,全省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人口较少、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几个连片乡镇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2014年起,适当增加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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