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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建设。以大米、人参、鹿茸、中药材、食用菌、山葡萄、林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并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增强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

  四、具体措施

  (一)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商标知识培训,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良好的商标意识,形成浓厚的商标文化氛围。

  (二)依法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驰名著名商标加以保护。加强对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三)做好对企业商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认真落实“三书”制度,深入企业指导帮扶,跟踪服务,提高企业商标意识,优化商标发展环境,形成“政府推动、工商牵头、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商标战略进程。

  (四)抓好商标储备库的更新与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商标储备库,并及时更新,制定培育计划,形成梯次培育,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

  (五)抓好“商标富农”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帮助农民运用商标整合特色农副产品资源,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品牌建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申请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支出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三)组建股份公司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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