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制定的《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通化市“十二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
(市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组办公室)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农产品商标的培育、扶持力度,提高我市企业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认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商标战略为出发点,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商标监管和保护力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商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继续增长。“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其中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5%,全市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
(二)到“十二五”末,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达到100件,各县(市、区)力争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件以上,全市推荐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力争增至15件。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商标的保护和运用。完善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扶持措施。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应对商标侵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充实商标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人员精干、稳定、高效的商标管理体系和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