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通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经济科技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年活动(以下简称“效益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1号)为指导,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农业和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社会组织,以科教兴农为己任,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农村畜牧特产加工产品为单元,提高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化程度,在全市进一步形成重视科技、依靠科技、应用科技的浓厚氛围,提高农村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效益年”活动纳入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日程,科学谋划、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强化扶持、抓好落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市涉农单位和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项目带动、重点突破。把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工程项目作为“效益年”活动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全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科教项目。实现以项目带活动、以活动促发展、以发展增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