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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品牌项目应具有内容集中、个性鲜明、案例典型的特点,同时应体现创新性、示范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推荐办法

  (一)本次征集评选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在总结经验、弘扬典型、展示特色的基础上,选出具有代表性、推广性和可操作性的品牌项目上报市总工会。

  (二)参与本次征集评选,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自荐品牌项目,也可推荐基层品牌项目,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3个品牌项目。

  (三)参加征集评选的单位须填写《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推荐表》,其中品牌名称一般不超过12个字,内容简介一般在500字以内,一式三份,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另附反映该品牌项目形成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的经验材料,要求内容实在、表述严谨、简明精炼,2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集中报市总工会。

  (四)推荐材料上报时间:2011年2月28日截止。上报地点:市总工会宣教部(市总工会三楼308室;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邮编:200002;电话:63211939×3084,63232646;邮箱:xjwtb@shzgh.org;联系人:程友谨)。

  四、评选奖励

  市总工会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选机构,通过材料初审、发布复审、领导终审等程序,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市总工会将适时对获奖优秀品牌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推荐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职工素质工程优秀品牌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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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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