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2012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2〕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推动各行业科学技术的实施与创新,加快推进我县各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0-2012年度全县的科学技术成果及推广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奖励。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奖励项目应符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2010-2011年已授权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
(三)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视同的鉴定证书;
3.科技成果应用证明;
4.全部鉴定材料;
5.成果情况简要介绍表。
(二)申报时间
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初审或由符合规定资格的其他单位和专家签署意见后,再报送县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程序
申报材料统一由县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评审办公室统一交送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励的评审。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仍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予以评审和奖励。
3.科技进步奖不收取评审费。
4.需申报书、《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等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请到县科委511室领取;或登录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5.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办公室设在县科委,申报材料均需报纸质件一式三份(一份为原件),其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成果情况简要介绍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文档),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76895869,邮箱:12550319@qq.com,地址:县行政中心5楼5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