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随子女迁移管理政策。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
3.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布局老年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文体设施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旧城改造统一规划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专栏 8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重点计划
1.孝亲敬老行动计划:在全县开展“孝心儿女”、“敬老模范”以及“孝老爱亲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孝亲敬老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宜居环境建设计划: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实施“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程。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县城考评内容。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家庭为主、社区支持、社会参与的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和老龄事业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慈善捐赠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等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各部门、各单位作用,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大社会兴办养老事业力度。
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运营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大规划的督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