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老龄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五)开展孝亲敬老活动,营造敬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1. 树立典型示范。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开展“十佳孝心儿女”和“十佳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孝亲敬老典型,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 教育子女尽孝。加强公民的普法教育,将家庭子女应尽赡养义务纳入“六五”普法重点,引导和教育子女孝敬老人、赡养老人,争当孝心儿女。各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将孝道文化作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点,增强青少年敬老意识、感恩意识。
3. 加强媒体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孝亲敬老公益广告,传播孝亲敬老文化,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老龄办、县教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1.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水平。
2. 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标准和医疗费报销额度,切实减轻空巢老人医疗负担。通过定期上门巡诊义诊、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免费常规体检等,为空巢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康复服务。
3. 建立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政策和农村困难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空巢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七)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空巢老人救助力度。
1. 加大低保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提高70岁以上低保空巢老人分类救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2.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空巢老人因灾、因病出现的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临时困难给予优先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3. 健全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将困难空巢老人列为节日送温暖重点对象,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节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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