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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秀山自治县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商有关方面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建有社会福利院(中心),乡镇(街道)建有敬老院,村(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取得较大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帮扶队伍,切实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使全县敬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子女孝老爱老意识日益增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空巢老人关爱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实现2.6万空巢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新建和改造,为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

  “十二五”期间,通过争取市上支持,加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继续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在满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帮助解决不能自理的困难空巢老人生活照料问题。利用现有的敬老院设施设备,通过改建或扩建,扩大设施规模,改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功能,为家庭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到2015年底,全县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0所,新增养老床位900张,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

  (二)加快社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解决不同层次空巢老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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