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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


  二、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总工会将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积极依托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关系三方等单位和组织,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各方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开展《条例》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现实意义、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等。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各级工会也要集中一周左右的时间,开展送《条例》到基层、进企业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培训资源,发挥各级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开设职代会民主管理教学培训内容,加大学习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强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民主管理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2011年,市总工会将组织开展500名《条例》师资力量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同时启动全市50万名职工代表三年培训计划。其中,2011年全市要完成15万名职工代表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广大职工代表系统地了解掌握《条例》规定和相关的民主管理知识,为更好地履职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培训让广大工会干部更好地运用职代会制度和开展相应的工会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共同发展。三是开展《条例》的知识竞赛。市总工会在《条例》实施的前后,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全市性的《条例》知识竞赛,使更多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能熟知和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四是市总工会联手相关单位适时举办以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对象的《条例》宣传咨询会,针对《条例》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作出的规定进行讲解,为非公有制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及人力资源等相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和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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