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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自查达标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自查达标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全市今年将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按照市文化广电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渝文广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自查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自查达标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必要措施。旨在通过评估定级自查达标工作,查找不足,切实整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达到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要求标准,推动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管用”再上新台阶。
  二、定级标准
  以市文化广电局制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细则》(详见附件)为依据,开展评估定级自查达标工作。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11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作步骤
  (一)2012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向县文体广新局提交自评定级报告。
  (二)2012年6月30日前:县文体广新局汇总乡镇(街道)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实地查看,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初步核审,对需要整改的书面提出整改措施函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三)2012年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整改,县文体广新局组织评审验收。并提出参评乡镇(街道)名单及初审建议意见报市文化广电局。
  (四)2012年8月:迎接市文化广电局评估组进行实地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文体广新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新局,由县文体广新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综合文化站的职能职责,严格清理综合文化站编制人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杜绝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办事的情况;凡有挤占挪用文化站设施设备情况的必须限期归还,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要保障文化站对外开放服务时间,保障文化站运行管理经费。
  (三)严格考核。从2012年开始,全市每3年进行一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我县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凡两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综合文化站,实行摘牌处理,并予通报。
  (四)全员参与。市文化广电局在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全市评估工作开始,不再单独受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评估定级工作。全县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全员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必向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1.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试行)
  2.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区县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试行)

  一、等级必备条件

标号

项 目

标 准

说 明

评估细则

备注

乡镇

街道

1

站舍建筑面积(平米)

300

600

 

 

 

2

财政拨款 (万元)

2

3

服务人口<3万人

经费不含中央、市级下拨经费,以及设施建设,开展的大型文化活动、人员工资和福利经费等,此经费主要用于文化站办公业务经费。应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3

4

服务人口3-5万人

4

5

服务人口>5万人

3

人员编制(人)

3

3

 

以当地编办的文件和财政部门工资福利发放花名册为准

 

4

免费开放

设施和场地实现免费开放

 

 

 

5

建成文化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

 

 

公共电子阅览室按国家、市级规定正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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