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劳动关系调处组织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区县建立二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已建会100人以上企业8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街镇等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运作。健全突发性群体劳资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劳资矛盾重要信息及时报告、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研判、重大事件跟踪调处等制度,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完善职工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推广多样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
12、切实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中小非公企业、事故易发企业、高危行业、轨道交通行业为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促进企业、车间、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加强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水平。推动市、区县和乡镇、街道工会配备专职劳动保护干部,抓实抓细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和源头治理。
四、依法推进“两个普遍”,努力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13、继续加强工会组建工作。以大力推进世界500强、台资等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和发展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非在编人员入会为重点,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全面完成全总下达的各项组建工作目标任务。原则上有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必须单独建会。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相关数据库。
14、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国六好街道乡镇工会”和“全国示范街道乡镇工会”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小区、商务楼宇、村、工业园区等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工会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覆盖功能,有效实现工会组建的条块结合,交叉覆盖。抓好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由上级工会分级承担的试点工作。
15、积极推进基层工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对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和会员代表任期制、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进行调研,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完善推广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制度,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逐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工会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