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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秀山府办发﹝2012﹞54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

  秀山县花灯广场

  三、牵头单位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参加单位

  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卫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科委、县交委、县司法局、团县委。

  五、活动内容

  开展防震减灾、防灾救灾、气象科普、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卫生、疾病疫情防治、森林防火、事故灾难、高层建筑防火、地震逃生、司法救助等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同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单位各自组织2人以上8:40前到花灯广场集中。

  (二)宣传资料(包括挂图、展板、音响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准备,桌凳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

  (三)彩虹门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各单位自行准备一副宣传标语,并于5月14日上午8点30分布置到位。宣传场地由县市政园林局负责。

  附:部分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彩虹门标语:秀山自治县2012年花灯广场“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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