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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全面推进综合素质教育。发挥校园综合素质教育主阵地作用,力争实现98%以上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体育、音乐、美术、写字(书法)等课程,努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组织开展第27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系列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做好第七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活动及第八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启动工作。采取课堂教学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未成年人青春期健康教育,培育未成年人对青春期心理、生理变化的科学认知、理性认知。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突出实践创新,建构和落实三项机制

  (四)创新未成年人司法机制。推动《重庆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暂行办法》(渝高法发〔2011〕242号)和《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渝高法发〔2011〕243号)相关规定施行,全面推广社会维权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制、律师介入机制、微罪不诉未成年人帮教机制、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污点消灭制度。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莎姐工作站”,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队伍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专业人才。发挥律协未成年人专委会作用,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继续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和社会适应性指导,帮助其回归社会。改善未成年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环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心理疏导和价值观教育,减少重新犯罪。

  (五)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维权与普遍性利益诉求反映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维权个案的关注力度,积极介入事件的协调和处置,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案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维权个案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各项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健全制度化维权工作体系。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诉求倾听和舆情收集,通过政协大会发言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反映未成年人普遍性利益诉求,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壮大社会化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召开201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市、区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以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增拨专项工作小组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未成年人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相关课题的技术攻关,加强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相关政策法规出台。重庆日报每年安排两个专版展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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