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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2〕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统揽,按照《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相关要求,重点突出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普遍性权益问题与个案维权介入相结合、制度设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服务一般群体发展与关注重点群体成长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服务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以校园为主阵地,拓展社会化载体,不断深化三项教育

  (一)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推动,围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重庆同发展”、“劳动、创造、奋斗”励志教育、“红领巾心向党”等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庆日契机,依托“青春红岩”、“金色之秋”、“七色之光”、“红领巾之声”等活动品牌,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继续开展“‘中华魂’――理想点亮人生”主题教育读书活动。“五心四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试点推广市行知技师学院德育模式。

  (二)深化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重要宣传内容。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第二课堂”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运用网络、短信、书签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接受度。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制教育“五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第一堂课”等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新建和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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