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后抄告单位的;
8.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9.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
10.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况的。
(三)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四)工作人员在考核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七、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奖惩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核至少有1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有3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二)强化平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不改善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的惩处。
八、平时考核的管理
(一)平时考核工作在平时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反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部门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接受分管局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部门的《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加强沟通和反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各处室或考核对象如有不按本办法实施平时考核而影响年度考核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反考核规定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