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海办〔2012〕100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海洋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海洋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考核的范围
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市海洋局机关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的原则;自记自评与群众评价、领导评鉴、主管部门审核、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
设立平时考核委员会。平时考核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负责核定考核等次、受理考核对象申诉。设立考勤工作组。各处室安排1名考勤员,主要负责本处室考勤工作,每月的5日前向办公室提交上月本处室的考勤表。
四、平时考核的程序
平时考核按照月记实、季度小结评价的方式开展。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人员的考核评鉴,分管局领导负责处室负责人的考核评鉴。
(一)自我记实。被考核人将每月记录工作完成情况、季度工作小结,填写《平时考核手册》。
(二)领导审核、评鉴。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审阅被考核人每月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小结情况,对照德、能、勤、绩、廉评价标准,检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办事效率、难易程度和出勤等情况,提出综合评鉴考核等次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