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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查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实施,并对各区、县统计局进行调查培训、调查数据录入和汇总,按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

  (二)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对本地区所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调查培训,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按要求上报市统计局。

  (三)调查表由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报;未设立统计机构的,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填报,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街道)填报。

  (四)调查表填报要求

  1.调查表共分五大部分,第一至第四部分全部乡(镇、街道)填报;第五部分,即“2008年统计工作量”,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每个区县统计局分别选取1-2个乡(镇、街道)填报。

  2.第五部分填报单位选取方法

  (1)行政区划单设街道(乡、镇)的区、县,选取1个街道(乡、镇)填报;行政区划分设乡、镇、街道的区(县),分别选取1个乡或镇、1个街道填报;

  (2)乡镇、街道的选取方法:居(村)委会数量居中、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居中且行业分布较均匀的,对本区、县统计工作量具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5月25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以邮件形式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二)6月1日前,各区、县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本单位选取填报第五部分乡(镇、街道)单位名称,经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认可后再填写报表。

  (三)5月25日-6月15日,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市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审核、整理工作后,将调查资料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四)6月15-23日,市统计局将录入、审核后的调查资料反馈各区、县统计局核实;6月28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核实后的调查资料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6月30日前由市统计局上报国家统计局。

  (五)7月5日前,各区、县统计局上报本地区所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并推荐1个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方面较好的统计机构。

  七、调查表式、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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