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沪统字[2009]26号)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103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陈源、庞颖良
电话:53857229、53857106
传真:53857749
E-mail地址:cheny@email.stats-sh.gov.cn
pangyl@email.stats-sh.gov.cn
附件:上海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统计
基层基础建设,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各区、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为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途径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全部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未设统计机构的按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区划代码中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填报。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本调查分五个部分,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统计工作量。
四、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时点为2009年4月30日;乡(镇、街道)主要指标、经费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统计工作量按2008年实际情况或按经济普查情况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