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沪统字[2009]26号)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103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陈源、庞颖良

  电话:53857229、53857106

  传真:53857749

  E-mail地址:cheny@email.stats-sh.gov.cn

  pangyl@email.stats-sh.gov.cn

  附件:上海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统计

  基层基础建设,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各区、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为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途径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全部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未设统计机构的按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区划代码中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填报。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本调查分五个部分,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统计工作量。

  四、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时点为2009年4月30日;乡(镇、街道)主要指标、经费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统计工作量按2008年实际情况或按经济普查情况填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