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单位用工状况调查的通知
(沪统字[2009]27号)
各区、县统计局:
为及时掌握金融危机对本市企业用工状况的影响,进一步了解上半年本市用工状况的变化,把握就业变化趋势,我局将组织开展第2季度单位用工状况调查。请你们组织力量,通过走访单位(企业)等多种形式完成这次调查任务。同时,请上报所在区县上半年就业形势分析报告。
具体要求:
1.调查样本单位与今年第1季度调查相同。如更换样本,必须与原样本在注册类型、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等方面基本一致,并在上报时予以说明。
2.就业形势分析报告主要反映本区县就业、失业情况,包括全区(县)招工、退工人数及行业分布,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及行业分布,大学生就业情况(包括招聘会、招聘岗位数、签约情况等),农民工就业情况,“白领”就业情况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