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0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统字[2010]20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国民经济核算是各级部门决策、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交流对比的重要依据。为确保2009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正常进行,请将2009年度部门会计决算报表在上报市财政局及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市统计局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等。

  2.行政事业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

  企业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应包括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如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不进行汇总,则应将下属单位的财务报表一并上报)。

  会计决算报表报送时间为5月10日前。凡财务数据尚未公开的单位请以保密件报送。我局对所有报送资料将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