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服务业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0〕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对本市社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开展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
二、调查表式和报表期别
1.调查表式分为: 年报,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1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105表);定期报表,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2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2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205表)(调查表式另发)。
2.报表期别: 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1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105表)的年报报告期为2010年1至12月份;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2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2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205表)的定报报告期分别为2011年1至2月份、1至5月份、1至8月份和1至11月份。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本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在地统计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统计报表均由所在区、县统计局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区、县统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报表以网上直报的方式报经营所在地统计部门。具体报送时间:
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1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105表)的报送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前;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2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2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205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2011年3月15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