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1〕10号)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37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将于2011年4月至5月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的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和内容
核查范围:3月底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全部“三上”及准“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核查内容:企业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地址、单位类别、行业划分、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和主要数据是否准确。
二、核查工作方式
核查采用区县自查和市级抽查两种方式。
1.区县自查
(1)对“三上”企业主要核查单位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地址、单位类别、行业划分及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及主要数据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填写《“三上”企业单位核查一览表》(见附件1),对“三上”企业中经核查确认不符合“三上”标准或地址和行业发生变化的,还须填报《“三上”调查单位新增、变更、退出登记表》(见附件2)。
(2)对准“三上”企业主要核查单位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地址、单位类别和行业划分是否正确,并做好记录,填写《准“三上”企业单位核查一览表》(见附件1)。对于经核查后确认为符合“三上”标准的准“三上”企业,还须填报《“三上”调查单位新增、变更、退出登记表》。
2.市级抽查
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统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县进行抽查,每个区县抽取不少于30家企业。对抽中企业的核查内容:一是核查单位是否存在,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地址、单位类别、行业划分及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二是核查企业报出的数据与企业统计台帐及市统计局各专业收到的相关资料(年末从业人员、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业资质、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营业额等)是否一致。
三、核查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