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1〕12号)
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处室(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1〕10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将于2011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上海市“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三上”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为了做好本市“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抽查目的
检查各区县“三上”企业数据质量,以及准“三上”企业变动情况。
二、抽查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成立市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统一组织实施市级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应积极配合市抽查组开展工作。区县级抽查工作由各区县统计局自定。
三、抽查人员组成
本次抽查成立6个市级数据质量抽查组,组长由市统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抽查组成员从法规、工业、能源、投资、贸经、社科和普查中心等处室(单位)抽调。
四、抽查人员要求
参加数据质量抽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查制度,确保数据质量抽查的客观、公正和独立。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五、抽查方法
1.“三上”企业。每个区县抽取不少于30家“三上”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全市抽查企业总数中,工业、建筑业、批零和住餐业企业按5:2:3的比例抽取,具体抽查企业名录由各相关专业处负责抽取。
2.准“三上”企业。每个区县抽取不少于10家准“三上”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抽查企业名录由普查中心负责抽取。
六、抽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