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增强求职人员法制素养。探索将求职人员列为工会法制宣传对象,前移工会的普法宣传阵地和维权关口,提高求职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与市、区教委联合举办“法律知识校园行”活动,面向大学、中职院校毕业生开设《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讲座,帮助毕业生了解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增强毕业生对工会组织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与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在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等服务场地内和大型招聘会现场,以宣传栏或展板形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四、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培育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特色
(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市、区县和局(产业)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拟定监督考核方案,对基层工会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本年度普法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级工会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二)加强基地建设,培育法制宣传品牌。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推进
工会法宣教育基地建设,明确基地建设标准,增强法宣基地对周边企业、职工的辐射功能,争取年内实现40%的区县和20%的局(产业)分别建成2家法宣基地的工作目标;鼓励基层工会创新符合自身特点的法宣工作品牌,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和发展15个区县、局(产业)工会层面的法宣特色品牌。
(三)推进阵地建设,活跃法制宣传形式。以推进法制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园(社)区”为重要抓手,采取法制展览、法制咨询、法制演讲、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法制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工会法制宣传工作;加大职工书屋阵地建设,与有关部门探索职工书屋与社区、街道图书馆结对共建,建设“流动书库”,实现公共文化资源为职工群众共建共享;加强女职工周末学校建设,使之成为女职工学习法律的大课堂。
(四)强化人员配备,推进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宣讲和培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学法、普法的自觉性。以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和法律人才库为普法核心力量,组织开展全市普法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人才库等法律工作者队伍,使其成为工会普法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