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类指导,因人施教,进一步提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
(一)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增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识。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将《
工会法》、《
劳动合同法》等工会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纳入市、区、局党校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课程;积极探索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联合推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制度,增强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以产业(工业)园区为试点,以《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探索实行工会与园区管委会或承担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
(二)强化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履职能力。制订《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举办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指导基层工会干部以推动落实《
工会法》、《
社会保险法》、《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契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广泛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提升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各级工会应当根据行业差异、岗位差异、年龄差异划分职工群体,采取契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方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升普法的实效性。制定《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鼓励职工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技术技能,增强文化素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继续大力推进农民工法律知识和法制文化教育,开展广受农民工喜爱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民工法制专题活动;开展新一轮的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编印教材,普及农民工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继续与安监局共同组织30万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开展《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和消防、自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