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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服务大局,聚焦和谐,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全面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大力宣传《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召开工作会议,会同市企联联合举办3期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全面推进本市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确保实现年内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达到8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保障职工工资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同向增长,形成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着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与职工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履行好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核实程序,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切实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年内本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三)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编写《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释义》。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知识竞赛。启动三年培训50万职工代表的计划,年内完成500名师资力量和15万职工代表的培训。全面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举办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的《条例》咨询会、说明会,加大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力度,年内实现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70%以上的目标。

  (四)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社会宣传,力争年底完成集团公司及100人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达到80%以上建制率;运用《劳动报》等媒体平台,宣传成功调解案例和调解经验,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广大职工中的知晓度、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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