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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2012年度农机监理条线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管辖区域未发现无牌作业现象的,得3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拥有量不足1000台每发现1起无牌作业扣1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发现1起无牌作业扣0.75分;2000台以上每发现1起无牌作业扣0.5分。发现外来跨区作业无牌作业的,每起扣0.5分。
  注册登记率指已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的百分比。考核时不能提供年末拥有量的,拥有量按上年末拥有量加当年新增注册登记数减当年注销数简便计算。
  4.方向盘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率(8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8分。检验率达90%的,得基本分2分。管辖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足1000台每下降1%扣2分;1000台以上不足2000台每下降1.5%扣2分;2000台以上每下降2%扣2分。
  5.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率(2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达100%,得2分。检验率达80%的,得基本分1分。管辖区域内运输手扶拖拉机不足500台每下降1%扣0.5分;500台以上不足1000台每下降2%扣0.5分;1000台以上每下降3%扣0.5分。
  安全技术检验率指当年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数(含新增数)与领有有效牌证的拖拉机(扣除停驶数)和联合收割机数的百分比。
  二、安全生产(27分)
  6.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复查工作(8分)
  根据2012年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数,创建单位全部通过验收的,得4分;不到下达计划数的,扣2分;不创建不得分。
  对上年度前创建单位开展复查工作的,得基本分1分。复查率达到100%的,得4分,不足的按每下降10%扣1分的比例评分。复查工作以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
  7.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8分)
  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得8分。
  发生农机死亡事故,但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指标数以内,得4分。
  农机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下达指标数的,本项不得分。
  发生农机事故致人死亡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能被评选为当年度农机安全监理条线的先进单位。
  8.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执法工作(5分)
  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执法工作,得基本分1分;有工作总结材料的,得1分。
  全年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不少于40天次,得1分。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有书面开展依据和工作记录的,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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