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1〕1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好新时期工会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信息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和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推进工会信息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信息工作的积极作用,使工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依据《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信息的主要作用
(一)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重要参考。
(二)工会加强民主管理、听取职工意见、反映群众要求与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渠道。
(三)工会组织、团结、动员职工参与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各级工会之间及工会与社会各界之间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工会工作全局,突出工会维权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和基层的真实情况及工会工作情况,为上海市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工会参政议政服务,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息工作组织体制
第四条 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下达信息工作计划,发布信息需求要点。具体工作由市总工会办公室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