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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用劳模先进的生动事迹和精神品质教育、鼓舞、激励职工,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创先进、争优秀,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持续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以科学理论教育职工、以先进技能武装职工、以劳模精神引领职工、以先进文化陶冶职工,促进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民主法治素养、创新创造能力、身心健康、社会文明等综合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打造适应上海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三、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先争优的着力点

  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级工会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发展共建共赢、合作和谐劳动关系,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模范。积极推动形成党政支持、多方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类企事业单位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浓厚氛围。

  加强源头参与的力度,不断创新完善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途径方法,充分发挥工会在参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民生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修改完善,推动本市制定落实《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参与本市劳动就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培训、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等民生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动非公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探索和推广多样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加强和完善以工会法律人才库建设为核心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工会维权维稳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妥善化解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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