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1〕17号)
各本科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要求,“十二五”时期,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省级示范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要求和重点任务
“十二五”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全面贯彻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线,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优质实验条件和建立实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实验教学队伍水平为关键,不断创新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在建设理念、建设模式、教学改革、管理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内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争创一流,形成特色,为全省高校提供共享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十二五”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在“十一五”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基础上,依据各高校办学功能与定位,分类管理、完善布局、提升水平、拓展功能。支持实验教学基础薄弱高校增加省级示范中心布点,引导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学科专业和社会需求量大的应用性学科专业建设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启动建设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强化建设内涵,健全评估机制,全面提升省级示范中心建设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省高校建成500个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达到先进水平的省级示范中心,基本覆盖全省高校所有学科专业,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一)构建体系,科学布局。努力推进国家、省和高校三级示范中心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建设水平,使之产生全国影响,发挥引领作用;着力推进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坚持提档升级和科学布局相结合,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部分省级示范中心具备晋升国家级示范中心的实力;鼓励和引导高校根据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设校级示范中心。通过三级示范中心体系的建设,实现所有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全覆盖。
(二)2.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依据各自办学功能和定位,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已基本完成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布点的高校要着力在提升内涵、强化特色、示范共享上下功夫,实现建设重点向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和校企合作实践训练基地转移;其他高校要着力在统筹规划、科学整合、拓展布局、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条件和水平。
(三)统筹设计,联动建设。根据省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要求,结合全省高校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项目,系统设计,联动建设,协同发展,使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形成相互依托、相互支撑、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突出示范,注重共享。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为主,要有利于推进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有利于省级示范中心的全面开放共享,有利于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动态管理,持续建设。建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定期考核、滚动建设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省级示范中心持续建设和发展。考核重点为实验室资源条件的持续建设、实验室队伍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实验项目、仪器及实验教材的开发、实验室开放共享运行管理机制与制度建设以及开放共享的绩效等,并视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或终止建设的处理。
三、建设类型
省级示范中心包括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和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一)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本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重点向省级示范中心布点较少、专业基础课覆盖面较低的本科院校倾斜。省级以上示范中心数量较多、专业基础课覆盖面达到80%以上的高校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以强化资源整合、实现提档升级、推进共建共享为导向,突出综合性、创新性和示范性,通过集中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综合训练中心,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学生开展综合性、创新性训练提供支撑。本次学科综合训练中心的申报,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及其他应用性专业倾斜,向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倾斜。
(三)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结合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打造合作培养实践教学平台。对本次遴选建设的校企合作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我厅将联合省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根据建设成效,择优认定为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四、遴选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注重实验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使用效益好,资源共享度高。
(三)具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体现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四)具有胜任的师资队伍。注重实验教学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数量符合实验教学要求,富有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经验。有吸引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企业专家参与实验教学的政策措施,教学质量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自主开发的实验仪器设备或装备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类型实验室中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
此外,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占有一定比例,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人才培养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