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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消防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整治。狠抓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居民住宅、闲置厂房出租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建设交通部门要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对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基坑围护、脚手架搭设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督促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交警、交通港口等部门要全力开展“四类车”(助力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安全整治工作,继续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客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防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的联合检查,对地下空间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治理。

  住房保障、消防等部门要开展高层住宅、公房小区、二级旧里以下等居民擅自安装铁门阻断消防应急通道、乱堆物占用公共楼道、乱停车堵塞小区道路等消防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和治理。

  交通港口部门要开展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轨道线路设施设备、供电设备、行车设备、防灾报警设备、地铁隧道等进行专项治理。

  海事、农业部门要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及渔船船用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专项治理。

  质量技监部门要继续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治理。

  民航部门要推进开展机场鸟害防治和标志标识专项整治。

  安全监管、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对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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