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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立法。

  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不适应现实需求的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完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快制定《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加快推进《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配套实施政策的研究制定。市建设交通、公安、海事、交通港口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外省市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途经本市水域的管控措施,以市政府令等形式予以规范。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暗访抽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四、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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