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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力争以市政府规章颁布《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的工作机制。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条块结合、明查暗访、群众参与、整改到位的经常性、制度化的事故隐患检查机制,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制度。要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风险评估,落实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地铁、隧道施工及运行,船舶、冶金、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和防触电防坠落,旅游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危险路段、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等为重点的“一年一排查”工作。

  (二)更加有力地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源头防治。

  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源头防治。

  消防。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强化火灾源头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目标考核、消防安全风险定期评估等安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城市应急救援体系、消防人文等软环境、硬实力建设。综合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顽症,解决消防安全建设历史欠账。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推动全民参与城市消防安全建设。加大废旧爆炸物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收缴、销毁工作力度。

  交通。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防范,制定实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性指导意见。重点推进市、区(县)道路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道路事故隐患的科学分析、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治理监督等长效机制。交通港口部门要强化对轨道交通、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出租车的安全运营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夯实安全保障基础。海事部门要强化水上巡航执法,实行巡航时间量化管理。探索飞行器、海巡艇和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为一体的立体巡航。加强海上风险预控管理,实现跨区域连续跟踪。深化跨区域协同执法,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区域合作能力。铁路部门要加快健全高铁安全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建设全方位、立体化、高可靠性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民航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强化民航市场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会签制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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